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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贸学校关于做好洪涝受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河南省外贸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洪涝受灾学生专项资助的通知》(豫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做好洪涝受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要求,现发布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专项资助对象为因洪涝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河南省外贸学校在校学生及2021级新生。

二、资助类别

本次专项资助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绿色通道”:为受灾学生提供学费减免、缓缴等帮助;
  2. 学费减免:根据受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3.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受灾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4. 勤工助学岗位:为受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

三、资助程序

  1.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河南省外贸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村、镇、社区街道办)出具的受损情况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证明中须体现学生姓名、受损情况(附图片)等,未注明受损情况的不予资助;
  2. 校内受灾学生提供受损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后酌情予以资助;
  3. 各学院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 各学院对受灾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河南省外贸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统计表》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学院提交的学生受灾情况,经学校学生处审批通过后提交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发放。
  6. 四、相关要求

    1.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资助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的作用,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摸底排查学生现居住地受灾情况、实际困难等信息,采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发放临时专项补贴等资助方式,保障受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努力缓解受灾学生实际困难。
    2. 请各学院于 8 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请表、统计表等)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统一交送至学生处。

    附件:

    1. 河南省外贸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 河南省外贸学校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统计表

    以上通知请各学院认真执行,确保洪涝受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学生处联系。



本文来源: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szzxx.com/
本文标题:河南省外贸学校关于做好洪涝受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本文地址:http://hnwm.hnszzxx.com/news/itemid-228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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